結婚,成了一個協(xié)議條款
為了兩人能常常在一起,我跟公司打報告調到市區(qū)工作,根據(jù)上海當時的人才引進政策,我可把戶口遷到上海。但是公司不能幫我落戶,我必須自己找到落戶的地點。我在上海無親無故,能考慮的就只有阿立。阿立是知青子女,他姐姐的戶口回來了,他的還在外地。我只好讓他幫我和家里商量商量。他們家答應了此事,但是提出了三個條件:第一,我要答應跟阿立結婚;第二,我只擁有房屋的居住權而沒有所有權;第三,要是以后我和阿立離婚,房產(chǎn)跟我無關。雖然我明白他們的擔心合情合理,
但心里總歸有那么一點不舒服;我父母已放心地把我交給他,可是他家人卻在防我,這算什么呢?可我和阿立畢竟有好幾年的感情,他也勸我不要和他家人計較。于是我答應了他們的要求,但提出了一點意見:離婚如果是我提出來的,那房產(chǎn)跟我無關;可要是阿立提出來的,那就另當別論。我和他家人寫好了協(xié)議,我的戶口便遷到了他家里。
沒多久,他父母就催著我們把結婚證領了。他們覺得我是大學生,腦子肯定比阿立好,要是我耍他一把就糟糕了。雖然結婚是順理成章的事情,可被他們一催,我就有些猶豫起來。經(jīng)過反復考慮,我還是跟他去領了結婚證。因為沒有積蓄,我們沒拍婚紗照,只是叫了幾個同事吃了頓飯。雖然我覺得形式不重要,但一生才一次的大事辦得如此潦草,我心里總是有點不舒服。
結婚后,我們和文明用語、姐姐等住在一起。只要阿立不回家吃飯,文明用語就很少買菜,這讓我覺得很不是滋味。我懷孕后,他們也沒有對我額外照顧,所以我跟他們并不親,平時很少說話。
兒子出生后,阿立決定辭職自己開公司,我們把積蓄都投了進去。那時候,家里的老房子要拆遷,根據(jù)家里現(xiàn)有的幾個戶口,我們拿到了一筆動遷費。我和阿立已經(jīng)打算好,我和兒子名下的錢用來作為買新房的首付,其他的錢給他做生意用。但文明用語不肯把他們名下的那部分錢拿出來。因為急著買新房,我把我和兒子名下的錢拿去付了首付,不足部分用我的名字向銀行申請了貸款,新房子的產(chǎn)證上只寫了我和兒子的名字。阿立因為戶口不在上海,就沒有參與貸款,他同意了我對產(chǎn)證的處理。從此以后,雖然我們一大家子人仍然住在一個屋檐下,但是彼此的矛盾更大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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